張軍在函中指出,美方已于2018年5月退出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不再是全面協議參與方,美方要求安理會啟動“快速恢復制裁”機制于法無據。13個安理會成員今年8月向安理會主席表示,任何基于美方此前信函的決定或行動不具有法律、政治或實際效力。安理會主席已作出不對美方要求采取行動的結論。
張軍強調,基于上述原因,對伊“快速恢復制裁”機制并未啟動,安理會將根據第2231號決議要求,繼續終止相關對伊制裁決議規定。中方致力于維護全面協議的有效性和安理會決議的權威性,將繼續推動伊核問題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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