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規定》的第五章對網絡行業組織(如互聯網協會、電子商務協會等)也進行了明確要求。
下面,我們對《規定》第五章“網絡行業組織”的內容進行解讀。
《規定》第五章“網絡行業組織”,共四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規定: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梁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規定: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建立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依法提供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解讀:此兩條鼓勵網絡行業組織(如互聯網協會、電子商務協會等)發揮行業作用。網絡行業組織要對會員單位發揮自身指導作用,弘揚正能量;支持行業組織制定相關的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對內容審核制定更進一步的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解讀:本條意在通過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提高全民治理意識。如何提高全民治理意識?這就需要行業組織對會員單位承擔起教育培訓和宣傳的工作。在這一領域,各行各業與相關培訓行業的合作將會越來越多。 第二十九條規定: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據章程建立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制,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解讀:本條是關于信用評價體系的規定。通過行業組織對會員單位的信用評價,能夠進一步提高會員單位的網絡守法守信意識,嚴防會員單位抱有僥幸心理的隨意作為。有懲戒才有警惕,這在凈化網絡空間方面意義重大。
最后,我們呼吁,為了更好的進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除了網絡行業組織,其他行業組織(如記者協會、律師協會、專利代理人協會等)也應最大限度對會員單位發揮自身指導監督作用。只有各行各業共同努力,共同踐行,才能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才能讓我們共享網絡世界的藍天白云。
作者: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 鄭州市委網信辦網絡管理執法處
責編: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