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臺了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待遇的標準,并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繳費額60%可用于門診醫療
按照我市個人繳費額的60%計入參保居民家庭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
亮點二:15種疾病納入門診慢性病
慢性病病種包括: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二期及以上高血壓、冠心病(非隱匿性)、有并發癥的糖尿病、急性腦血管病后遺癥、肝硬化失代償期、結核病(免費項目除外)、類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癲癇、重癥精神病。
亮點三:重特大疾病 城鄉醫療統一
重特大疾病是指臨床路徑明確、療效確切且費用比較昂貴的病種(或治療項目)。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
亮點四:孕產婦住院分娩定額支付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住院分娩,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
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800元,剖宮產16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支付。
亮點五:新生兒隨父母自動獲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正常繳費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