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鹽務局、省食藥監局、省工商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全省鹽業市場經營管理的通告》,以進一步規范全省食鹽市場秩序,保障群眾食鹽安全。
《通告》指出,國務院制訂發布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要求繼續堅持食鹽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與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經營業務。
《通告》要求,從事食鹽零售的單位和個人,需要購進食鹽的,應當到有食鹽批發資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及個體消費者應從正規的食鹽流通銷售渠道購買食鹽,以防購買假冒偽劣食鹽,損害群眾身體健康。
《通告》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提供低價食鹽為誘餌進行預收貨款和保證金的行為均涉嫌違法。廣大個體商戶、餐飲飯店、集體食堂、飲食攤點、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等要保持高度警惕,謹防受騙上當。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