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陵區的韓某在召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拿到了9萬元的執行款時露出了笑容,這9萬元他盼了近三年。
【案情回顧】
約定的招生報酬成了“白條”
2009年,韓某與某高校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韓某為該學校招生,某高校給予韓某相應的報酬,若年累計招生150人以上則給予年終獎勵。2009年韓某共為某高校招生154人,按照協議該學校應支付韓某報酬21萬余元。2009年至2012年韓某陸續從某高校領取報酬9萬余元,剩余12萬元某高校遲遲不支付。
【進展】
他將某高校起訴至法院
2014年韓某將某高校訴訟至召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法院判決,某高校支付韓某11.9萬元。某高校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韓某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結果】
經調解拿回9萬元的執行款
判決生效后,某高校拒不履行,2015年韓某向召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召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向某高校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并多次到銀行、車管所、房管局查詢該高校名下財產,卻未查詢到可執行財產。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執行干警多次對某高校的負責人張某談話。從談話中,執行干警了解到張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是他對判決依然有異議,打算申訴。找到問題的癥結后,執行干警耐心地向張某說明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案件申訴期間也不影響案件的執行并向其闡明了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經多次協調,張某承諾盡力準備履行,并找人擔保,保證隨傳隨到。
近日,在該院執行干警的主持下,韓某和某高校達成和解,該高校立即支付韓某9萬元,剩余部分韓某自愿放棄,此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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