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潁縣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該縣大郭鎮一農田里用毒餌料毒殺麻雀,大郭派出所立即出警,將正在違法毒殺麻雀的劉某抓獲,并移交臨潁縣森林公安局。
在臨潁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的押送下,劉某指認了其毒殺麻雀的作案工具和地點。據劉某交代,他在大郭鄉劉莊村附近將泡過農藥的谷物撒在農田里,而毒殺麻雀的原因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除了現場抓獲劉某時已經撿拾的四百多只麻雀外,民警在農田里還發現了大量被毒死的麻雀和其他鳥類。目前,劉某已經被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了解到,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是我省的鳥類禁獵期,在此期間禁止狩獵所有野生鳥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臨潁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王曉剛:野生動物都是人類的朋友,麻雀、壁虎、斑鳩、青蛙等這些動物已經被列為國家三有動物名錄,是受國家保護的,非法獵捕20只以上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出售,收購,食用都是違法的,如果發現有其他人獵捕野生動物的,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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