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2年第22號)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區發現2例新冠肺炎初篩陽性人員,后經復核陽性,診斷為無癥狀感染者。為應對當前疫情防控嚴峻形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確保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原則上不離漯、不跨區活動,外地擬來漯人員暫停返漯。全市禁止各類聚集性活動,倡導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類學校(包括學前教育機構)暫停線下教學活動;寄宿制學校嚴格封閉管理。
三、除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會運轉的人員外,干部職工居家辦公,帶頭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市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客運班線暫停營運。
五、全市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賓館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嚴格執行“掃碼測溫、佩戴口罩、核驗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場超市暫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資供應”之外的其它經營活動。
六、所有生產企業封閉運行,人員實施“點對點”閉環管理;達不到閉環管理要求的,暫停生產經營。
七、除運送防疫物資、生活物資和城市運行所需物資保障車輛外,其他貨運車輛進入市區需持通行證,并由貨物接收單位“點對點”對接、閉環管理。
八、所有社區、村莊(小區)設立服務哨點,嚴格落實測溫、驗碼、消殺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廣大群眾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盡量減少流動,不聚集、不信謠、不傳謠,配合做好全員核酸檢測。加強個人防護,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一米線、公筷制等行為習慣。對故意隱瞞、不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或擴散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范圍為漯河市所屬區、功能區全域。以上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上級要求予以調整。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