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序分批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第34號)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目前我市疫情形勢,經研究,決定在從嚴從緊管控前提下,有序分批恢復全市(臨潁縣除外)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繼續開放經營的市場主體
農(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賓館酒店、藥店、個體診所、飯店外賣服務、水果店、快遞網點等,在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下繼續開放經營。
二、2022年5月14日起有序恢復經營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場所
1.加油站、糧油店、公共浴池、理發店、孕嬰店、干洗店、種子農資、獸醫站、寵物店、汽車維修店、各類日用百貨、文化文體用品和服裝鞋帽紡織用品經營門店;
2.水電氣暖和金融、通訊等便民服務網點;
3.公園游園、景區景點(不包括室內區域)、室外體育場館按照最大承載量的75%恢復開放;
4.公交車、城鄉客運、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和班線恢復正常營運。
三、2022年5月16日起有序恢復經營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場所
1.麻將館、棋牌室、網吧、歌舞廳(KTV)、“劇本殺”“狼人殺”、電子游藝廳、臺球廳、兒童室內游樂場、足浴店、美容院(養生館、SPA館、艾灸館、美甲店、汗蒸館、推拿按摩館、美睫店、采耳店)等娛樂休閑場所,按照最大承載量的50%恢復開放;
2.政務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大廳等按照最大承載量的50%恢復開放;
3.電影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游泳館、室內體育場館等室內文體場所按照最大承載量的50%恢復開放;
4.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托幼機構)恢復線下培訓教學;
5.各類餐飲服務場所恢復堂食服務,接待量不超過額定座位數的50%;
6.宗教場所按照最大承載量的50%恢復開放;
7.其他各類市場主體。
四、恢復經營的條件和程序
(一)恢復經營須具備的條件
1.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2021年8月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82號)的通知要求,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2.實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承諾制,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個體經營場所疫情防控承諾書》。
3.規范設置場所碼,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和物品,定期開展場所消毒。落實顧客進店測溫、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提醒顧客規范佩戴口罩等要求,發現異常狀況立即登記并上報屬地鄉鎮(街道)或村(社區)。
4.加強員工管理,嚴格落實員工離漯返漯報備、健康監測、定期核酸檢測、規范佩戴口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種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恢復經營的流程
自即日起,經營者在自查符合上述恢復經營須具備條件的基礎上,可向屬地鄉鎮(街道)提出恢復經營申請。申請方式由屬地鄉鎮(街道)按照“靈活、便民、實用”的原則自行確定,不做統一要求,嚴禁“一刀切”和層層加碼,可“邊經營、邊申請”和采用電話、微信(群)、現場查看等多種形式進行。驗收工作可在經營主體恢復經營前或恢復經營后有序開展,可采用微信(群)查驗、實地驗收等靈活多樣的形式。
五、嚴格落實四方責任
各縣區、功能區及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統籌做好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和公共場所有序恢復經營的管理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不間斷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對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堅決予以關停、曝光、處罰,直至吊銷經營資質,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各類市場主體要落實好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履行《個體經營場所疫情防控承諾書》事項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居民要落實好個人責任,進入公共場所規范佩戴口罩,配合落實測溫掃碼驗碼、一米線、不聚集不扎堆等疫情防控措施,違反相關規定導致疫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