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凌晨六點,臨潁縣人民法院17名執行干警已集合完畢,該院常務副院長劉志祥正對“震懾行動”進行最后部署,執行干警確認分工職責,檢查裝備、車輛。此時夜仍寂靜,一輪圓月漸漸西沉。
“出發!”一聲令下,干警們再次雷霆出擊。
躲過臘月、躲過初六,終究躲不過十五!
臺陳鎮周莊村周某家,干警已經輕車熟路。周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依法判決賠償原告韓某15萬余元、孫某3000余元。事情過了三年,周某未履行法律義務,今年春節干警多次走訪,始終未見到周某本人,周某的母親每次都說會勸孩子,讓其早日還錢,但申請人未見分文。
當天,干警敲開周某家大門,在房內發現了周某本人,當即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上午周某的親戚主動到執行局商量還款事項。所以,賴賬是躲不過的。
房子、車子掛別人名下,或將面臨刑罰!
朱紅大門、三層小樓、轎車多輛……沒錯,這就是“老賴”譚某家。譚某向尤某借款29萬元,2015年8月兩人達成協議,約定還款日期,但譚某未履行。2016年2月,法院依法判決譚某償還尤某借款本金29萬元及利息。
譚某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仍不履行且不報告財產。干警多次走訪譚某家,發現譚某所住處裝修豪華,并停放多輛轎車,但再細查發現房子在其父母名下,車輛為他人所有,譚某名下無財產、銀行賬戶無大額資金來往。當天,譚某仍不在家。
房子、車子掛別人的名字就沒事了?錯!“老賴”譚某被納入“黑名單”,限制其乘坐高鐵、入住星級賓館等高消費行為。干警將查證實際房主、車主,并走訪證人,搜集其躲避債務的證人證言。構成犯罪的“老賴”,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意味什么?意味著可能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案件中止,
發現財產隨時恢復執行!
“我沒有電話號,我不會用手機!”看到干警,“老賴”文某的妻子拒絕提供丈夫去處,也拒絕說自己的聯系電話。
“老賴”文某想陶某借款5萬余元,陶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文某起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文某償還陶某現金5.2萬元及利息。該案于1月9日進入執行程序,文某始終不與干警照面,其妻張某也百般推脫。據當地群眾反映,文某平日懶散成性,干警也發現文某家至今磚房陋院。干警解釋,如果始終見不到被執行人,并且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那么案件只能中止。
案件中止就是說“老賴”沒事了?錯!案件由于特殊事由而中止的,當中止事由結束后,就可以隨時啟動,案件再次進入執行程序。換句話說就是,案件中止后,隨時發現財產,隨時恢復執行!
總而言之,“老賴”是注定沒有消停日子的……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