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已經成為農村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在2013年國務院公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之前,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上專門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
事實上,畜禽養殖業的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妨礙產業本身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畜禽糞便等廢棄物是很好的生物質資源,可以用于制造沼氣、生產有機肥,適量適時的還田利用對于保障土壤有機質含量、保障農田生產力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機制保障,大量畜禽糞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水體和土壤環境的污染。畜禽養殖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實現產業優化和升級,必須要加強環境保護。
畜禽規模化養殖業疫病風險較大,一旦發生疫病將給養殖者帶來難以估計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此外,養殖場所的環保水平還直接關系鄰里關系的和諧,不注意加強環保容易導致糾紛,也會直接影響產業發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就加強畜禽養殖環境保護監管做出系列規定,包括新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要依法進行環評;養殖場和小區報批建設的環節需要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廢棄物的處理措施;要建設與其產能規模相適應的廢棄物貯存、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設施,未建設、建設不合格或不能正常運行的不允許投產和使用;糞肥、沼渣、沼液還田要考慮土地消納能力,嚴禁隨意處置畜禽尸體等。認真落實這些環保要求,對提高畜禽養殖場所防控疫病的能力以及促進鄰里關系的和諧都會有積極作用,能夠更好地保障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