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舞陽縣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作為考察、識別、評價、選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有效發揮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中的作用。
從嚴要求。該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專門印發《關于做好科級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操作辦法》,對報告的主體、內容、時間等明確要求,干部個人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提醒、函詢或誡勉。
從嚴把關。該縣對各單位報送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安排專人負責,嚴格審核把關,重點做到“三看”,看報告人填報內容是否漏項、看各單位報告對象是否漏人、看單位一把手是否進行審簽,對已經發現問題的60多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立即退回補充完善,限期交回。
從嚴核查。該縣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干部調整做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查,重點核查考察對象是否如實申報,是否存在不報、少報、瞞報、虛報等現象,著重了解干部的誠信和“官德”。去年以來,結合縣鄉換屆、巡察以及干部調整工作,該縣對230余名科級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核查。
從嚴問責。對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的干部,該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先后責令26名未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干部作情況說明并寫出深刻檢查,其中7名干部要求其單位黨組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1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抽查核實和嚴格問責,維護了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切實發揮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從嚴監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干部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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