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樂陵市江山國際學校(私立學校)對初二年級的近60名學生統一做出勸退決定。這些學生大多數都沒有什么明顯的過錯,就是學習成績不是太好。學生家長告訴記者,學校把學習成績不太好的學生開除,能夠提升學校的升學率。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勸退學生“屬于嚴重違規”,教育局會出面責令改正。(新華網)
僅僅為了提升學校升學率,就將60名學生掃地出門,力度之大不得不讓人驚訝。但這種大舉動的背后,流露出的是冷漠與歧視,是典型的功利性教育。
成績固然重要,但學校不能為了自己的名聲,就隨隨便便掠奪學生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這不但違背教育初衷,而且違法。
公立學校也好,私立學校也罷,我國的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成績不好就可以勸退,相反《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從這點而言,學校應該對成績相對落后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注,幫助他們力求進步,而不是勸退了事。既然主管部門已介入此事,懇請能為這60名學生做主,讓他們早日重新回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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