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網友“流云”在微信朋友圈發帖:“這個世界上,一不小心就掉坑里了!”隨文,他附了三張圖片,圖片拍的主要是兩瓶外包裝相似的礦泉水。但是,仔細一看,這兩瓶礦泉水的中英文品牌都不一樣。
“看到這兩瓶水,我腦海中蹦出來了‘康帥傅’‘白事可樂’‘七個核桃’等無數個假名牌。哈哈哈,就在身邊,防不勝防!”“還記得上個月我去醫院看病號,在醫院門口的商店買了一箱‘好吃點’餅干,臨走才發現不是想象中的‘好吃點’,字都一樣,但商標不同。”“需要我們消費者睜大雙眼啊!為啥這些品牌非得抄別人呢?需要增加自信啊!”網友“我不做大哥好多年”等紛紛跟帖、吐槽。
11月6日,記者采訪了網友“流云”劉先生。
家住市區天明第一城小區的劉先生告訴記者,11月5日晚上,他在市區濱河路一家商店買了一瓶水,回到家時還沒喝完,便隨手扔到了桌子上。11月6日中午回家,他發現家里桌子上放著兩瓶水,一瓶是他5日晚上買的,另一瓶是他兩天前在市區中山路一個網吧買的,兩瓶水大眼一看一模一樣,仔細看去卻有不同。
“買的時候都沒注意,現在才發現除了商標不一樣,外包裝其他方面可以說一模一樣。”劉先生說。
記者看到,兩瓶礦泉水的外包裝,中英文品牌不一樣,但色調、整體設計高度一致。如果不仔細看,不好辨別。
記者將劉先生所拍的兩瓶礦泉水的照片,給朋友、網友看了一下,多數人表示不仔細看,確實很難注意兩者商標不一樣。“以為自己買的是名牌,結果發現是山寨貨!”網友“小哪吒”無奈地說。
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負責人。該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該知名品牌礦泉水有外觀設計專利,那么出現這種情況,他們可以到市知識產權局投訴對方專利侵權;如果沒有外觀設計專利,抄襲知名品牌礦泉水外包裝則屬于傍名牌,有意誤導消費者,是一種不正當競爭,一經查實工商部門會給予責任方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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