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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魚者,住手!

      來源:漯河晚報 時間:2018-05-24 08:37:00 點擊: 今日評論:

        5月22日下午,有網友向本報記者反映:有人在沙澧河交匯處澧河南岸撒網捕魚。接到線索后,記者來到網友反映的地點,見一位60多歲的老人身穿黑色防水服,正在河邊撒網捕魚。

        澧河河段有人撒網捕魚

        “這幾天剛下過雨,在家沒事,就到河邊轉轉。”老人一邊用手清理著漁網上的水草,一邊和記者聊起來。“這只鱷魚龜就是在河里撈上來的。”兩個小伙子拿著一個綠色的網兜,網兜里裝著一只約一斤多重的鱷魚龜。

        “這樣的行為也沒人管?現在是禁漁期,不能在河里捕魚!”兩位在河邊散步的市民表示。

        相關部門: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記者隨后聯系了沙澧河城市管理綜合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程永航。程永航得知情況后,立即通知保安奔赴現場察看。“保安過去的時候,人已經走了。這種行為最高可罰款500元。”程永航告訴記者,2017年10月1日我市開始施行的《漯河市沙澧河風景名勝區條例》第32條明確規定,在風景區內設網以及使用違規漁具捕撈的,沒收漁具和漁獲物,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炸魚、毒魚、電魚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澧河是水源地,任何時候都不準釣魚或捕魚;沙河在禁漁期外可以釣魚休閑,但常年不準用漁網等工具捕魚。”程永航告訴記者,目前我市沙河、澧河正處在禁漁期(截至6月30日24時)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銷售、收購、加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禁漁期內,對于拒絕、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嚴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程永航說。
                                                                                                                                 責任編輯: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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