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動駐看守所檢察監督創新發展的探索中,舞陽縣人民檢察院又有了新舉措。日前,舞陽縣人民檢察院與縣監察委在舞陽縣看守所召開聯席會議,經過充分討論,聯合制訂了《關于加強駐看守所監督職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悉,這樣的協作機制是我國基層檢察院的首創之舉。
“一個重大創新”:縣監察委駐看守所監察室列入《意見》。該院從全面推進該縣看守所及執法人員規范行使權力,保障在押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與縣監察委商定,成立縣監察委駐看守所監察室,并列入《意見》第一條,縣監察委、縣檢察院在駐所監察和檢察中,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有限監督的原則,緊緊圍繞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這一核心,協同開展工作,共同促進執法人員依法行使權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個剛性規定”:對無故拒絕回復、不采納檢察建議等造成重大影響的,移送監察委處理。《意見》指出,縣監察委、縣檢察院在增強檢察建議執行力問題上,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提升檢察建議的法律效果。檢察院在履行駐所檢察中發現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回復或無正當理由不采納檢察建議的,檢察院應將檢察建議書移送縣監察委備案。經催辦仍拒不回復和采納檢察建議,同時,不及時采取措施放任執法人員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檢察院應及時移送縣監察委依法依規處理。
“兩項工作機制”:一是線索移送機制。明確規定,檢察機關移送線索時,應將移送函、相關證據材料及目錄清單一并移送監察委,并且對影響重大、案情復雜敏感或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線索,可互派或互邀人員進行會商、研討,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實效。二是配合機制。明確規定,分別設置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溝通;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和案件通報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駐所檢察工作開展情況,同時,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一方提議決定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該《意見》的出臺,有利于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各自的職能優勢,形成檢察監督權與監察權的強大合力,為維護監管活動的公平公正、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以及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