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 旭)2月15日,記者從市創文指揮部獲悉,為營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我市在全市范圍內禁止懸掛廣告條幅和標語。
據了解,自2月15日起,我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樹木、交通設施、橋梁、燈桿、線桿等道路附屬設施,以及建(構)筑物外立面上懸掛各類廣告條幅和標語(含公益性)。
凡發現懸掛各類廣告條幅和標語(含公益性)的,將由相關責任單位依據《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對當事人或單位予以處罰。
同時,市創文指揮部要求各市直單位自覺帶頭執行規定,因工作需要宣傳的,提倡采取電子顯示屏、廣播電視、電子屏幕、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宣傳或在小區宣傳欄、粘貼欄進行宣傳。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