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發《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漯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規定》共分十七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邊界為:西至京廣高鐵,東以廬山路及其延伸線為界,北至龍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國道-南環路-金山路向南-東方紅路為界。 《規定》指出,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委、工商局、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商務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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