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我市產業集聚區內工業項目開工建設土地遺留問題處理意見》,解決我市工業企業面臨的困難和突出問題。
《意見》指出,為助力工業穩增長、調結構,拉動經濟增長,依據《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漯河市支持工業經濟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產業集聚區內未供先用違法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遺留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行政處罰問題
國土資源部門在補辦手續時,對于各產業集聚區內未供即用工業項目的行政處罰,按照市政府2016年12月19日印發的《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市中心城區規劃管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文件執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督促所屬企業及時完善相關手續。
二、關于土地掛牌問題
對于未供先用的工業項目在土地掛牌時地上附屬物處理,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地上附屬物由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妥善處理。
三、關于責任追究問題
各產業集聚區內的工業項目,基本上是各區政府、管委會招商的省、市重點項目。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存在邊開工、邊辦理手續的現象,在補辦各類手續時可不再追究相關部門責任。
四、關于時間適用范圍
以上處理意見適用于《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漯河市支持工業經濟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實施前在產業集聚區內開工建設的未供先用的工業項目。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