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優化法治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梳理、研討,出臺了第二批《漯河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據了解,此次免罰清單涵蓋廣告監管、證照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監管、藥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管、化妝品監管、計量監管等多個領域,共計兩大類七十五項。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的原則,所列舉的免罰事項,有的是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免予處罰;有的是特定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可免予處罰。如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的;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的;價格變動時個別標價簽未能及時調整到位,經提醒能夠及時改正的;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據介紹,通過發布免罰清單,進一步細化、完善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將免于處罰的事項具體化和標準化。
但是,免罰并不代表免責,而是給予企業容錯改正的機會,運用批評教育、提醒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多種手段,確保市場主體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經營,充分體現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到“尊商、愛商、親商、助商”。
據介紹,免罰清單的出臺,完善了新型監管機制,用清晰的免罰事項給執法人員統一了“執法尺”,從而提高科學執法、和諧執法水平,有效激發市場活力,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張繼東 李 彤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