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陶小敏)趙媛敏是召陵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名員額檢察官,擔任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主要負責民事檢察工作。從2009年至今,趙媛敏一直奮戰在民事檢察領域。11年來,趙媛敏堅持把“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并以實際行動努力實現這一目標。
民事檢察工作包括對法院民事審判、執行、訴訟全過程的監督,復雜而繁瑣。為了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趙媛敏始終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強化監督,認真審查。2019年以來,由她承辦的案件達50多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件,提出各類檢察建議30件,均被采納并糾正。
為進一步提升辦案質量,趙媛敏始終堅持從維護審判權威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全力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她幫助科室完善了不受理案件理由說明、不支持監督申請理由說明等規章制度,確保服判息訴工作規范開展。對可能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她往往多角度、多渠道地尋找妥善解決問題的切入點,積極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
在趙媛敏主辦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中,家住一樓的張某家里發霉,他認為主要原因是住在二樓的武某裝修漏水所致。但召陵區人民法院給出的判決顯示,張某作為房屋的所有人與實際管理人,裝修后屋內垃圾未清理且門窗常年緊閉,屋內空氣不流通,涉案房屋又在一樓,加上夏季返潮,房屋內發霉,張某未盡到妥善管理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武某則負次要責任。因不滿召陵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張某向召陵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
案件被受理后,承辦人趙媛敏全面審查了該案,認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但也了解到本案已歷經兩年之久,雙方當事人雖為上下樓鄰居,但關系十分緊張。張某未對房屋進行修繕,武某也表示要出售自己的房屋,搬離小區。
本著“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社會矛盾,息訴罷訪”的宗旨,趙媛敏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但雙方一開始都表示不接受和解,決不讓步。趙媛敏沒有放棄,她一次次地從法律、人情層面對雙方進行勸解,雙方最終同意見面協商。見面后雙方依然爭得面紅耳赤,趙媛敏積極調解,最終矛盾順利化解。
因工作業績突出,趙媛敏先后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優秀共產黨員”等,多次榮立個人三等功,其帶領的部門也多次榮立集體三等功。
和諧好比國之氣血,為社會補給能量,給國家增添活力。和諧在人與自我的關系上,強調的是人心靈的和諧與自由;在人與人的關系上,強調的是和睦相處;在人與社會的關系上,強調的是合群聚眾;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強調的是天人調和、天人合一;在不同文明的關系上,強調的是善解能容、和而不同。 趙媛敏是我市眾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代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