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如今,新規實施一個月,我市各小區電動車“上樓”問題治理效果如何?9月7日,記者進行了走訪。
在市區建設路蘭喬迪亞小區,記者了解到,在該小區居民樓,一旦業主將電動車推進電梯,電梯廂內隨即響起“電動車禁止入內”的報警提示,同時,電梯“罷工”,直至電動車推離電梯。據了解,電梯廂內的報警提示來自于電梯上加裝的“黑科技”控制系統。
“電梯廂內安裝了智能攝像機,發現電動車進入就會報警并聯動內置語音提醒,并使電梯門無法閉合,進一步阻止電動車‘上樓’。這讓人心里踏實了不少。有時候有些鄰居不聽勸,硬要把電動車推上樓,都是鄰居,說多了鬧得鄰里關系處不好。”家住蘭喬迪亞小區的陳女士說,小區里騎電動車出行的住戶不少,以前很多人經常把電動車推上樓。電動車禁入電梯裝置安裝后,有效阻止了這種現象。
在金山路昌建云墅小區,記者看到,在小區單元門口、電梯口的顯眼位置都張貼了消防宣傳單。“前段時間,我們也在小區業主群里進行了禁止電動車‘上樓’的宣傳。同時,為方便業主給電動車充電,我們在園區和地下室安裝了充電樁。如今,我們小區再沒有電動車‘上樓’了。”昌建云墅小區物業經理李志勇說。
隨后,記者先后來到濱河路昌建外灘3號樓和4號樓,在小區門口和樓棟的宣傳欄上,看到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規范管理電動車通知。規定和通知對業主進行了提醒,其中包括禁止電動車“上樓”、不能違規停放等。
記者走訪發現,為解決電動車“上樓”問題,一些原本沒有充電樁的小區安裝了充電樁,以滿足業主的需求。
記者在解放北路文萃幸福春天小區2號樓附近看到,小區物業安裝了充電樁,小功率電動車0.78元可以充6小時,大功率電動車1.8元可以充6小時。
“業主有地方停車和充電,自然就不會再推電動車上樓了。自從小區安裝了充電樁和改造了車棚,飛線充電亂象和電動車亂停亂放的問題減少了很多。”文萃幸福春天小區的邵阿姨說。(見習記者:劉凈旖)
責編:翟婷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