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漯河市電動自行車服務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行首日,現場交通狀況如何?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1月1日上午10點,記者在泰山路與黃河路交叉口看到,未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車主較少。當執勤交警現場攔下未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時,車主或比較配合地戴上頭盔,或停下來推行并接受安全教育。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較少。
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秩序管理大隊輔警劉洋告訴記者,從上午執勤情況來看,交通秩序比較好,未戴安全頭盔、走機動車道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數量呈下降趨勢,但依然有違規行為。
下午兩點,在黃河路與嵩山路交叉口,記者現場觀察發現,10分鐘內,約100輛電動自行車從這個路口經過。在交警部門未上崗期間,未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的現象有所增加。在海河路與太行山路交叉口也有此現象。
“現在騎電動自行車的人越來越多,安全意識要增強?!稐l例》的實施可以督促大家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市民陳先生說。
“此前,對于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主要以教育為主。”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秩序管理大隊黃河路中隊中隊長朱旭濤介紹,新實行的《條例》規定,駕駛未注冊登記、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未佩戴頭盔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后放行;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罰款?!稐l例》還明確規定,禁止駕駛拼裝、改裝或者加裝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禁止醉酒駕駛、手中持物駕駛、單手扶持行駛或者駕駛時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此外,電動自行車亂停放一直是“頑癥”?!稐l例》對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問題也進行了規范。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駕駛電動車上路行駛時,應按規定懸掛號牌,駕駛人和搭乘人應規范佩戴頭盔。嚴禁非法改裝加裝車棚、車廂等。為了保證您的安全出行,請及時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朱旭濤提醒。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