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舞陽縣召開“河長+檢察長”工作會議,進一步健全我縣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縣水利局以問題為導向,就推進“河長+檢長”聯動機制、河湖治理保護等方面的履職情況做了詳細介紹,對履職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縣檢察院檢察長崔若鵬到會并提出明確要求。
這是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總結深化“河長+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充分發揮該機制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河長制工作中的協作指導作用,促進行政執法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有效銜接,不斷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現代化水平,舞陽縣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工作模式新舉措。
“在全縣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主要是在現有探索成果的基礎上,在實施范圍上由重點河流向全縣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協作機制上由過去主要是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兩家的協作,轉變為在總河長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加強與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畜牧、公安等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舞陽縣檢察院檢察長崔若鵬說。
全面建立“河長+檢察長”制組織體系。縣成立“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組長由總河長擔任,檢察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發改、工信、公安、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畜牧、財政、教育、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檢察院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縣設立“河長+檢察長”制聯絡辦公室。河長辦和檢察機關共同組成聯絡辦公室,實現聯合辦公。
明確“河長+檢察長”制各主體工作職責。河長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檢察長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檢察長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協助河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統籌運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幫助解決僅憑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河湖治理難題,支持、監督成員單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職。“河長+檢察長”制成員單位職責進一步明確。按照《舞陽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做好河湖治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同時,接受河長的領導,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河長+檢察長”制聯絡辦公室職責:承擔“河長+檢察長”制運行的日常協調、組織、監督、宣傳等工作。
相關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同向發力。相關行政機關擔負河湖治理主體責任,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責任,共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確有必要的,可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建立行政執法和檢察辦案信息共享機制。河長辦及成員單位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供涉河湖生態保護領域違法信息、執法信息和監測數據。檢察機關及時向河長辦及其成員單位提供涉及河湖治理的案件信息。盡快實現涉河湖生態保護領域違法信息、執法信息和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建立相關問題線索向檢察機關及時移送機制。河長辦及其成員單位在工作中發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涉河湖問題線索,符合法律規定和檢察機關管轄范圍的,應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建立調查協作和檢測鑒定技術支持機制。建立聯合專項整治機制。針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每年共同研究選取一個或幾個領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司法、執法合力。
據悉,舞陽縣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被市評為河長制工作優秀等次。(通訊員:趙文)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