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展地下水集中排查整治月專項行動目的是什么?
答:開展地下水集中排查整治月專項行動,目的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地下水管理,規范地下水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問:排查范圍和主要內容是什么?排查責任主體是什么?
答:排查范圍為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業企業、服務行業(含餐飲、賓館、洗浴、游泳、洗車業及其他服務業)、建筑業、畜禽養殖業、漁業、個體工商戶等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個人。
排查的主要內容是:一是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取水許可到期未審批延續的。二是未按規定安裝地下水取水計量設施的;已安裝計量設施但不能正常運行的;未按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的。三是在城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應停用而未停用地下水的。四是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辦理取水許可證注銷手續,未及時封閉、拆除取水設施或封閉不規范的。五是其他違法違規取用地下水行為的。
排查的責任主體是各縣區政府及三個功能區管委會。
問:什么情形屬于違法違規取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下情形屬于違法違規取水: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地下工程建設應當于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備案而未備案的,或者礦產資源開采、地下工程建設疏干排水應當定期報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狀況而未報送的。
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視其具體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問:什么情形不需要辦取水許可證?不辦證如何管理?
答:根據《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有五種情況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臨時應急取(排)水的(礦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不辦取水許可證的用水戶,應安裝計量設施,納入管理。
問:有獎舉報如何領取獎勵?
答:舉報人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行政處罰執法部門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問:自來水管網內能不能開采地下水?
答:根據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區范圍的通知》,漯河市區中南部和臨潁縣中南部為中深層一般超采區,面積635平方公里;舞陽縣南部為一般淺層地下水超采區,面積119平方公里。根據國務院《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地下水超采區內公共供水管網覆蓋或者通過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區域,禁止開采地下水。
問:這次排查整治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開展地下水排查“全覆蓋”行動。(二)建立違規開采地下水問題有獎舉報制度。(三)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四)建立排查結果“簽字背書”制度。(五)建立企業依法用水承諾制。(六)建立責任倒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