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貫徹落實惠民殯葬政策,進一步豐富惠民殯葬服務內容,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市民政局將市區城市公益性公墓(臥龍生態殯葬服務園)墓穴(骨灰堂格位)費用納入惠民殯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享受惠民殯葬政策且符合市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條件的群眾,在購買市區城市公益性公墓(臥龍生態殯葬服務園)墓穴(骨灰堂格位)時給予一次性減免費用優惠。這些優惠包括:骨灰堂格位費免費;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等生態安葬免費;壁葬按照200元/穴的標準優惠減免;墓穴按照500元/座(0.8米×0.8米)、350元/座(0.6米×0.8米)的標準優惠減免。
同時,各縣區(功能區)鄉鎮公益性公墓對符合條件的群眾實行免收墓穴(骨灰堂格位)費用。
符合市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放)條件的是:凡戶籍(去世時間較長、無法確定戶籍的人員,由生前戶籍所在地社區或村提供證明)在漯河市轄區(建設有鄉級農村公益性公墓的鄉鎮、街道除外)的人員;在漯河市轄區范圍內各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的學生;駐漯部隊現役軍人;市、區(功能區)政府(管委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夫妻雙方有一方戶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
原則上不向上述范圍以外人員出售或提供墓位(格位)。對市、區城區享受民政部門各類救助的城鄉困難群眾、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員以及經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尸體,亡故并火化后,經辦人提出申請,經確認后,可免費安葬至公益性公墓生態安葬區域。
享受惠民殯葬政策的是在漯河市死亡并在漯河市殯儀館、臨潁縣殯儀館和舞陽縣殯儀館辦理殯儀服務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員:漯河市常住人口;在我市各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漯河籍的學生;駐漯部隊現役軍人;與在漯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人員;政府福利機構收養的人員;其他特殊對象,需要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由市、縣民政局批準。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