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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漯河政府網 時間:2017-01-20 18:20:00 點擊: 今日評論: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漯各單位:

        《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6年11月16日

        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應對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及公眾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規范引導,強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煙花爆竹管理水平,確保在劃定的禁放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領導組織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錦印  市政府副市長

        副  組  長:李亞民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新偉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郭德才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紅念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三、禁放范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范圍邊界為:西至京廣高鐵,東以廬山路及其延伸線為界,北至龍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國道-南環路-金山路向南-東方紅路為界。

        舞陽縣、臨潁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規定,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引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通過板報、標語、橫幅、電子屏、報紙、電視廣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大禁放宣傳力度,使全市形成濃厚的煙花爆竹禁放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放規定的自覺性,做到移風易俗,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二)層層落實責任。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與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沿街門店、商場市場、賓館、酒店、社區物業單位簽訂禁放責任書,層層落實禁放責任。禁放區域內嚴禁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原已取得安監部門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安監部門要求限期搬離禁放區域,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落實聯動機制。各職能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全面落實禁放工作措施,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建立完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責任制,完善舉報事項的受理、查處等辦理制度,確保形成合力。

        (四)嚴格監督執法。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保障禁放工作順利開展。公安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城管部門要加強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流動攤販和店外經營行為的查處;工商局要依法取締無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門店,查處非法經營行為;安監部門要強化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對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進行查處。

        五、職責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的禁放工作;建立并落實本轄區相關單位履行禁放工作職責及考核問責機制;及時發現、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市綜治辦:負責組織社區巡防、治安積極分子做好居民小區禁放宣傳工作。

        (三)市公安局: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

        (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禁放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宣傳工作,督促其限期搬離禁放區域,開展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行為。

        (五)市工商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予以查處。

        (六)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監測市區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負責調查違反禁放規定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

        (七)市建委:負責做好禁放區內的宣傳工作,在主要道路懸掛禁放標語等;參與春節期間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

        (八)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禁放宣傳工作;做好殯儀館和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九)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放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的禁放宣傳工作;加強長途客車站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出站。

        (十一)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做好綠地、游園廣場、公園的禁放及宣傳工作。

        (十二)市商務局:負責做好加油站、加氣站及批發市場的禁放宣傳工作。

        (十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新聞單位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加強宣傳;組織、協調新聞記者對禁放工作動員部署及各單位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跟蹤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十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中、小學生的禁放宣傳教育工作。

        六、強化督導檢查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污染,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成立聯合督導組,對群眾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重點進行督導檢查,情況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對違規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由安監、公安等部門負責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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