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燃禁放工作開展以來,根據相關安排,我市公安機關積極宣傳禁燃禁放有關規定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1月9日18時許,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金山警務隊隊長倪冠華帶領民警在黃河路巡邏時,突然聽到不遠處有燃放煙花爆竹的響聲。于是,倪冠華等民警循聲駕警車一路上查找。在昌建東外灘廣場發現,一門店門前正在舉行演出活動,兩名保潔工正在整理燃放過的煙花爆竹箱子,民警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并將負責人潘某傳喚到警務隊。
原來,當天是潘某的門店開業兩周年紀念日,為增加店慶氣氛,在舉辦慶祝活動時,潘某帶員工燃放了8箱煙花和10000響的鞭炮一掛。
潘某的行為構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沙北公安分局金山警務隊依法對潘某做出罰款500元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張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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