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即去掉‘生鮮燈’,換成普通燈,避免誤導消費者。此次對你給予警告,如無異議,請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確認。”近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違規使用“生鮮燈”大排查時,對3家食品銷售單位進行行政處罰。這也是今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后,該局開出的首批罰單。
“消費者購買食用農產品時,會通過色澤等去判斷食品是否新鮮。而‘生鮮燈’的‘美顏濾鏡’,讓消費者‘霧里看花’、難辨其詳。”漯河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據悉,為深入落實《辦法》規定,該局采取“線上宣傳政策、線下嚴格查糾”的方式,立即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等渠道,發布《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重點針對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等業態,開展查糾違規使用“生鮮燈”大排查大清理行動,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規范使用照明燈具。
該局及時收集投訴舉報線索,定期開展“回頭看”,落實整改情況。動員商戶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更換符合要求的照明燈具,確保生鮮食品能夠“素顏”上市。目前,該局出動基層執法人員2000余人次,檢查商戶5600余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漯河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市場排查,加大檢查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生鮮燈”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還原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本色”。(劉思雨 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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