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于2024年3月8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漯房穩〔2024〕3號),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供應,釋放政策紅利,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紓困解難、滿足群眾合理購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4月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市住房保障中心黨支部書記趙明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憑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學甫,國家稅務總局漯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滕德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漯河監管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鈺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顧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馮明濤,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由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王麗麗主持。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市住房保障中心黨支部書記趙明會介紹了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政策出臺的背景。趙明會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我市于2022年7月27日印發了《關于支持房地產企業紓困解難有關工作的通知》(漯房穩〔2022〕2號),共23條支持政策;2023年2月16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漯房穩〔2023〕1號),共32條支持政策。這兩個文件分別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到期。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們對以前出臺的房地產支持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深入研究,提出了需延續和新增的支持政策,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于今年3月8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漯房穩〔2024〕3號),包括優化住宅用地供應、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為購房人子女提供就學服務、實行購房契稅補貼、加大個人公積金貸款支持、優化建設規劃指標等,共14條支持政策,著力從供需兩端發力。
下面是記者提問環節:
問: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和購房契稅補貼的起止時間、標準是什么?如何發放?如何加大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力度?
趙明會:一是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政策。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我們將實行配建減免政策,對開發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暫不執行“按照住宅面積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城中村、舊城區)按照總建筑面積扣除安置房面積后1%的配建比例”的規定。當然,今年3月8日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再調整。
二是這次購房契稅補貼自今年3月8日(含)開始,至12月31日(含)結束。購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類公寓),在此期間辦理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并繳納契稅,市財政給予所繳契稅總額50%的購房貨幣補貼。購房人繳納契稅后,由購房人憑相關購房手續申請購房補貼資金。
為做好契稅補貼發放工作,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辦法,明確了補貼范圍、申請補貼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市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職能審核購房人資格,市稅務局審核契稅繳納情況,市財政局依據審核通過的《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審批表》《漯河市購房契稅補貼明細表》,將購房契稅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發放到購房人開設的中原銀行賬戶中。
三是為有效去除房地產庫存,減輕企業銷售壓力,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對于涉及征收安置的項目我們通過發放“房票”、政府購買商品房等形式,實行貨幣化安置。去年以來,共有8個項目866戶采取“房票”或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今年,對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將繼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對于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原則上以貨幣化安置為主。
問:優化住宅用地供應方面對應的政策是什么?如何優化建設規劃的指標?
劉憑飛:一是優化住宅用地供應方面的政策。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可以按掛牌起始價的20%繳納;土地掛牌成交后,根據競得單位申請,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在繳納比例不低于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余價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繳清。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處理。對2020年以來確因受災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導致企業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滯納金的,由企業申請并經市、縣政府研究同意,不作為違約處理,并可重新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二是優化建設規劃的指標。項目在開發建設時,為服務項目自身及周邊居民所配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例如幼兒園、燃氣調壓站、開閉所等。
土地已經出讓但是尚未建設的商業項目,在周邊現狀商業配套已滿足該區域需求,同時周邊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滿足住宅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規劃商業服務業用地調整為居住用地或者調整商住比,開發單位補繳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后,可改變該宗地的土地用途。
問:保障各類人才在漯河安居的待遇有哪些?
李學甫:為保障各類人才在漯河安居,我市對全職新引進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按照《關于實施“百千萬”人才計劃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試行)》,對“百優計劃”引進人才,按照學歷,可以享受三年共3萬元至9萬元的生活補貼、3.6萬元至5.4萬元的租房補貼,三年內在漯購買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10萬元至20萬元的購房補貼;對“雙千計劃”引進人才,按照學歷,可以享受三年1.5萬元至8萬元的生活補貼,三年內在漯購買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4萬元至10萬元的購房補貼;對“萬人計劃”引進人才,三年內在漯購買首套房的,可享受一次性2萬元的購房補貼。
問:我市如何落實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在改善性換房需求方面,有哪些政策予以支持?
滕德強:在落實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方面,個人轉讓住房,凡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個人轉讓住房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核定比例暫按1%執行。
在改善性換房需求方面,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問:在為購房人子女提供就學服務方面,有哪些政策?
馮明濤:凡在漯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憑房產證件,或憑購房合同、網簽備案、購房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在新購住房所在地相對就近入學,也就是按招生片區入學。
問: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怎樣加大支持力度?
顧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積金使用方面出臺了多項政策。提取方面:一是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購買住房的,可提取購房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可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二是對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貸款方面:一是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可貸70萬元;一方繳存的,最高可貸50萬元。二是支持政府引進人才,“百優計劃”“雙千計劃”引進人才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計算不受公積金賬戶余額限制,只要還款能力足夠,可最高貸款80萬元、60萬元。
問:如何落實城市房地產項目融資協調機制?
馬鈺茹: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成立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專班,明確工作分工、強化統籌謀劃,及時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房地產融資需求。二是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協調機制推送的支持對象,對正常開發建設、抵押物充足、資產負債合理、還款來源有保障的項目,建立授信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滿足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加強貸款資金的封閉管理,嚴防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地或其他投資。三是做好融資保障工作。協調機制要加強工作統籌,為金融機構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協調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加快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加強與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項目建設運行等情況。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