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郾城區某批發市場附近的汽車被砸壞。
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查看,報警人王先生的黑色汽車左后視鏡掉落、引擎蓋上有兩處凹陷,邵先生停在旁邊的白色汽車的引擎蓋上也有兩處明顯凹陷。
通過察看監控視頻和走訪調查,民警發現王某有作案嫌疑,依法對其進行傳喚。隨后,王某如實交代了砸壞他人汽車的違法事實。據王某供述,事發當日,他將自己的汽車停在某批發市場附近,辦完事準備離開時發現黑色汽車和白色汽車堵住了自己的汽車,一時沖動就踢掉了黑色汽車的左后視鏡,又分別在兩輛車的引擎蓋上錘了幾拳。
民警委托物價認證部門對王先生和邵先生的汽車進行車損鑒定。經物價認證部門評估,王某砸壞王先生和邵先生汽車造成的車輛損失為3460元。
11月7日,王某向王先生和邵先生賠償車輛損失3460元并取得二人諒解。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責編:翟柯 審核:王輝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