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文博)近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持續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電動車違法行為,宣傳《關于設置漯河市電動車管理過渡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營造文明、和諧、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11月18日上午,在黃河路與祁山路交叉口、太行山路與海河路交叉口等,執勤交警對未按規定懸掛號牌、駕乘人員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等電動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違法電動車車主進行批評教育,現場指出以上違法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
“電動車管理過渡期時間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過渡期滿后,非國標電動車不得在我市建成區道路行駛……”上午10點半,記者在太行山路與海河路交叉口看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一執勤大隊執勤交警林朝陽向途經此處的電動車車主詳細告知《通告》內容,并提醒大家要到正規商家購買國標電動車;騎乘電動車時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行駛。
據了解,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采取了嚴厲查處電動車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電動車登記上牌制度等方式,引導群眾關注、了解、熟知、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增強群眾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識。
責編:翟柯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