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從2017年2月15到至6月30號開始在沙河、澧河等天然水域禁止捕漁,日前,市漁政執法熱線電話和市長熱線電話接到群眾舉報在我市沙河流域董莊橋附近有人用違法漁具進行捕魚,隨后,漁政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查看。
市漁政部門執法人員乘坐漁政執法船巡邏到董莊時,發現河中確實有大片的違規漁具,在將一具攔河粘網撈起后發現網上還有被困住的鯽魚,執法人員用剪刀仔細地將魚身上的粘網剪掉,并將其放生到河中。在隨后的執法過程中,共發現粘網4具,地龍網近20具,網中還有小魚小蝦,執法人員將它們從網中取出放生。
2月15號到6月30號是我市禁漁期,禁漁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銷售、收購、加工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常年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禁止制造、銷售、宣傳禁用的漁具。對拒絕、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嚴重違法規定的,移送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禁漁期內,我市漁政執法人員將對沙澧河公共水域捕撈漁具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違規捕撈漁具,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查處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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