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什么要進行這次普查?與以往普查相比,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變化?普查對象和內容有哪些?普查如何實施?普查對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漯河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市統計局局長朱金舉近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答: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此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
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與以往普查相比,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變化?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變化是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投入產出調查是為系統反映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組織實施的一項大型調查,在逢2、7的年份開展,目前已順利實施7次。經濟普查與投入產出調查雖然目的不同,但組織流程相似,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鄰年份相繼開展增加基層負擔,也不利于調查數據的協調應用。新經濟新業態成“五經普”重點、難點。一是數字經濟涉及工業、商貿、服務業、建筑業等各大產業。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數字經濟除有嚴格的4位行業小類界定之外,對業務活動也作了具體的范圍描述。這對基層普查人員的業務素養與對方案的理解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數字經濟、網絡經濟有低耗能、低排放、虛擬性的特點。經營主體“隱蔽性”較強,若沒有及時在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普查員很難依靠傳統“地毯式”摸排準確定位查找。這些都意味著“五經普”的工作難度大大提升。由此可見,普查對象的配合對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至關重要。
問: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這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問: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是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問: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時間安排是什么?
答: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2022年為普查籌備階段,主要是制訂普查總體思路框架,研究制訂普查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工作,部署投入產出調查等工作;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是設立各級普查機構,開展綜合試點工作,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發部署普查軟件,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清查等;2024年為普查組織實施階段,主要是開展普查登記,組織事后數據質量抽查,審核匯總并發布普查主要數據等;2025年至2026年為普查資料開發應用階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數據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開展課題研究分析等。
問:如何確保這次普查順利實施?
答:為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市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普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等部門。
漯河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縣、鄉兩級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設立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普查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做好普查工作。
問:普查對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問:有些普查對象對提供普查數據有疑慮,擔心會造成信息泄露以及普查獲取的資料會成為有關部門處罰的依據?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問: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上有何突破?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查。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