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職責,不斷提升困難群眾救助水平,近日,我市再次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45元、月人均不低于675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月人均不低于490元。同步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
新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將惠及5.8萬余名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
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標準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點項目。我市要求各縣區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提標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