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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賣了 戶口必須遷走嗎 民警:應及時遷走,按新常住地址登記入戶

      來源:漯河日報 時間:2018-07-26 08:22:00 點擊: 今日評論:

        市民求助:“我的房子賣了,戶口必須得遷走嗎?”近日,市民趙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3139148求助稱。

        記者調查: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因為急需用錢,一年前把市區泰山路海河小區的房子賣了,想著孩子以后還要上初中,就沒把戶口遷走。現在買房子的人說,因為趙先生沒把戶口遷走,影響他們一家人的戶口不能遷入。

        部門回應:那么,如果賣了房子,戶口是不是一定得遷走呢?7月23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的民警。

        據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也就是說,公民的戶口應該是和住址捆綁在一起的,每個公民應該在常住地登記入戶。特別是樓房,一個門牌號只能登記一戶人家。如果賣了房子后,原房主沒有把戶口及時遷走,戶口就等于空掛,這是不允許的。再說,新戶主如果辦理入戶,因為原戶主的戶口仍占用住址和門牌號,新戶主是無法辦理入戶的。所以,在城區賣過房子的公民,常住地變更后,應該及時遷走戶口,按新的常住地址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入戶,以免影響新戶主落戶。
      責任編輯: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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