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況
一位農村投資者陸某,一次在家附近的某通信公司網點辦事時,偶然發現上海浙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投資)在此擺攤開展“銀達寶”薦股服務活動。陸某在該公司現場工作人員的宣傳鼓動下,支付了一年的信息服務費,并接受其薦股服務。后來陸某發現炒股虧損,向浙銀投資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監管部門舉報。
調查后發現,涉案人劉某為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注冊成立了浙銀投資,但未取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許可證書。為達到騙取投資者錢財的目的,劉某等人可謂挖空心思,采用多種手段,或是打著與券商營業部有經紀業務合作的幌子,公然收取客戶的薦股服務費;或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在第一財經、《新聞晨報》等主流媒體上發布股評、廣告,招徠客戶與其簽訂會員服務協議;或是在郵局、通信公司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推廣銷售“銀達寶”薦股服務產品。為顯示其所謂的專業性,浙銀投資將信息服務細分為重大政策、信息簡評、風險個股提示、潛力股推薦、倉位控制建議等。經核實,購買信息的投資者大多虧損,大幅虧損者不在少數,而根據協議得不到浙銀投資的任何補償。經統計,劉某等人在4年的經營期間內,騙取了在期客戶信息服務費150萬余元。
調查核實后,監管部門迅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對有關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后,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涉案公司浙銀投資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10萬元;涉案人劉某等人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案件簡評
浙銀投資案查處于證監會啟動打非工作初期。該案的成功查處對不法分子產生了較大的震懾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正在不斷升級違法手段,作案手法日趨隱蔽(如假借銷售炒股軟件之名行非法證券咨詢之實等),相關違法活動時有發生,仍有相當部分投資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投資貼士
任何機構、個人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事先獲得證監會批準,投資者可通過證監會或行業協會網站核實相關機構、人員是否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
1.不輕易撥打免費薦股電話或提供個人電話。不法分子往往巧舌如簧,一旦被其纏住,很容易被騙入局。
2.對炒股軟件保持清醒認識。不法分子往往以銷售炒股軟件業務樹立公司正規、專業、誠信的形象,繼而通過營銷策略使投資者購買其提供的非法證券咨詢服務,牟取非法利益。投資者應擦亮眼睛,避免誤入陷阱。
3.對異地機構保持高度警惕。選擇異地所謂咨詢機構將為投資者維權帶來更多障礙,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投資者更應多一份警惕,以防上當受騙。
4.對合同條款內容審慎把關。不法分子口頭上稱能為投資者提供薦股服務,協議名稱卻為“軟件服務協議”。投資者必須明辨個中玄機,切莫以為簽完協議就萬事大吉。
5.付費勿忘先核實。投資者在付費前務必要核實對方身份及相應資質,千萬不要將錢款匯入個人賬戶。據市政府金融網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