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毒駕”的危害早已廣為人知。公安交警部門介紹,目前法律法規對“藥駕”規定尚不清晰完善,只有禁止性規定卻無針對性處罰措施,但“藥駕”危害同樣不容小覷。
“藥駕”就是指駕駛員服用了易導致困倦、嗜睡、視物不清等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后依然駕車出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類、麻醉類藥品后,不得駕駛機動車。但對同樣可能引起眩暈、嗜睡等反應的感冒藥等藥品服用后能否駕車,卻并無明確規定。目前缺乏權威機構檢測“藥駕”,而交警又很難通過肉眼分辨。“藥駕”風險同樣值得警惕。
專業人士提醒,通常情況下,服用安定類、助眠類、感冒藥、抗焦慮藥等類型的藥品后,容易出現眩暈、嗜睡、視力模糊、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都可能影響安全駕駛,部分藥品的說明書中也對此類不良反應有明確提示。因此,服藥期間盡可能不開車是避免危險發生的根本措施。若必須服藥駕車,最好提前咨詢醫生,并謹防超劑量用藥。
責任編輯:黃曉婭